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造型人才,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评优评奖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在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结合注册登录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同学们实际情况以及切身利益,依据《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中大学字〔2023〕3 号),特制定此细则。
一、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
1.测评工作原则。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相统一;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坚持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
2.测评结果运用。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与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学生学年鉴定、择优推荐就业、干部选拔和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测评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及因渎职或不作为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负责主要学生干部取消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4.本实施细则自 2023 级本科生开始施行,2022 级及之前年级的本科生仍按《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中大学字〔2014〕56 号)指导下的《华体会网页版登陆入口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执行。
二、学院测评工作组织与程序
1.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4周内,进行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2.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是学生年度综合测评的监督以及审核机构。辅导员指导年级会负责开展本年级综合测评工作,辅导员指导各班级测评小组开展班级的综合测评工作。班级测评小组由班导师、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或全体学生组成。
3.测评分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排序。
4.测评具体程序如下: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3周内,首先由班级测评小组组织本班级进行初步测评,经班导师审核后形成评定初稿;其次以年级为单位由年级测评小组评定,形成专业排名;最后经全体学生签字确认后报年级辅导员审核;(班级测评小组在评议过程中可以参考上届班级干部意见;年级测评小组由各年级辅导员、年级干部组成。)
(2)开学后4周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进行审核、认定,交由各测评小组复审,年级测评小组负责核查、修正。所有数据验算必须使用excel表格的公式进行计算、检查,不得复制粘贴以及改变电子表格格式,如发现未按要求处理,视为数据作废;
(3)公示。学院统一对测评分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对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1周内组织复核并及时予以答复;
(4)测评分应在学院存档1年以上备查。
三、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1.测评内容围绕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
2.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
3.综合素质测评分=德美劳素质分×25% + 智育素质分(不含体育课程成绩)×70% + 体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5% + 综合素质加减分。
四、德美劳素质分测评
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以《中南大学本科生德美劳素质分评议参考说明》(附件1)为依据,评出每位学生的德美劳素质分。其中,德育素质评议每学年按期测评,美育和劳育素质评议采用课程表现与综合表现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议参考。
各班要求分数段分开,不得将分数集中于某一个分数段。现将各个分数段人数做出规定,请各班严格执行。根据比例要求,各班根据班级人数计算相应分值的人数,全部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且只取整数分。
分值 |
分值比例(非绝对值) |
区间比例 |
100 |
5% |
≦25% |
99 |
5% |
98 |
5% |
97 |
5% |
96 |
5% |
95 |
10% |
≧50% |
94 |
10% |
93 |
10% |
92 |
10% |
91 |
10% |
90 |
5% |
≦25% |
89 |
5% |
88 |
5% |
87 |
5% |
86 |
5% |
注:德美劳素质分从高到低连续两个分值,在“四舍五入”原则基础上,如果前者为“入”,则后者必须“舍”,例如:班级人数30人,100分人数经计算为1.5,可入为2,99分人数经计算为1.5,应舍为1,后面以此类推。
各班不得故意把没有希望拿奖学金的同学的德美劳素质分调低,有悖于德美劳素质分评分原则。希望各班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打分。如发现有此类班级,则把该班德美劳素质分(加权后)每人降0.5分,测评小组每人降1分。
辅导员有权根据情况对学生德美劳素质分在20%范围内进行调整,班导师有权根据情况对学生德美劳素质分在10%范围内进行调整。
五、智育素质分测评
智育素质分(不含体育课成绩)由本科生院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成绩以本科生院(教务办)通知华体会网页版登陆入口为准。
六、体育素质分测评
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以《中南大学本科生体育素质分评议参考说明》(附件2)为依据,以体育课程成绩为基本分,综合体测及课外体育锻炼情况,评出每位学生的体育素质分。
各班要求分数段分开,不得将分数集中于某一个分数段。现将各个分数段人数做出规定,请各班严格执行。根据比例要求,各班根据班级人数计算相应分值的人数,全部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且只取整数分。
等级 |
分值 |
区间比例 |
优秀 |
95 |
≦10% |
良好 |
85 |
≦25% |
一般 |
75 |
≦35% |
合格 |
60 |
- |
不合格 |
40 |
- |
注:“及格”、“不及格”等级不划分区间比例,体育课程成绩低于60分的、体测挂科、重修的应给予“不合格”。
各班不得故意把没有希望拿奖学金的同学的体育素质分调低,有悖于体育素质分评分原则。希望各班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打分。如发现有此类班级,则把该班体育素质分(加权后)每人降0.5分,测评小组每人降1分。
七、综合素质加减分
综合素质加分项由突出贡献加分、先进典型加分和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构成。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须向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同类项目加分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综合素质总加分上限为3分。
(一)突出贡献加分
1.科技、学术、文化、体育、艺术等各类竞赛加分
科技、学术、文化、体育、艺术等各类竞赛加分指导分值
名次等级 |
前三名或一等奖 |
前六名或二、三等奖 |
国家级 |
2 |
1.5 |
部省市级 |
1.5 |
1.0 |
校级 |
1.0 |
0.5 |
院级 |
0.5 |
0.2 |
注:
a.集体项目分值减半加分;
b.同一项比赛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c.学科竞赛包含电子设计大赛、数模竞赛、软件创新大赛、服务外包比赛、程序设计大赛、挑战杯、智能小车竞赛、机器人大赛、智能设计大赛、信息安全竞赛和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赛事。主办方需为各级政府部门(含教指委),仅企业组织的比赛不予加分;
2.社会实践立项
社会实践立项加分指导分值
名次等级 |
加分分值 |
国家级 |
1.5 |
部省市级 |
1 |
校级 |
0.5 |
院级 |
0.2 |
注:
a.集体项目加分分值按权重折算,项目负责人权重系数为1、其他成员权重系数均为0.6;
b.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3.学年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术和学术作品,经测评小组鉴定属实的,按校级、省级、省级重点、国家级、国家级重点、国际级依次加1.0、1.1、1.2、1.3、1.4、1.5分,依作者排序前3名权重系数依次为1、0.6、0.4,第4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2。论文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学术期刊等级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第四作者及以后 |
被SCI/EI检索 |
1.5 |
0.9 |
0.6 |
0.4 |
CSCD上发表 |
1.0 |
0.6 |
0.4 |
0.2 |
4.创新创业项目已结题(如2023年立项,2024年已结题的)
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最高加1、0.8分,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前两名成员权重系数依次为1、0.6,其他权重系数均为0.2。
5.学年内获国家专利授权,经测评小组鉴定属实的,获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0.5分,发明创造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1.5分,依作者排序前3名权重系数依次为1、0.6、0.4,第4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2。
(二)先进典型类加分
1.在见义勇为、热心公益、拾金不昧、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在学校或以上范围宣传报道的,按校级、省级、国家级报道依次加0.2、0.6、1.0分。
2.先进集体类加分:同一类型的集体项目只加一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相应等级先进班集体标兵额外再加0.05。
等级 |
先进班集体 |
文明寝室 |
优秀团支部 |
百佳班级 |
百佳寝室 |
省级及以上 |
0.2 |
0.2 |
0.2 |
0.2 |
0.2 |
校级 |
0.15 |
0.15 |
0.15 |
0.15 |
0.15 |
院级 |
0.1 |
0.1 |
0.1 |
0.1 |
0.1 |
(三)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项
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依据岗位类别和学年任职考核结果确定,其加分不能超过下表所列相应分值。所有学生干部学年任职考核均由学院负责牵头组织。校级团委、学生会等组织的学生干部考核由两部分组成,校级考核占80%,学院考核占20%。各二级学院同类别干部考核优秀率控制在20%以内。任期不足一学年的学生干部,根据任职华体会网页版登陆入口和工作实绩酌情加分。有失职和渎职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干部,其考核定为不合格。
学生干部岗位类别与学年任期考核加分指导最高分值
岗位类别 |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一)校团学组织正副职、院团委、学生会正副职、年级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 |
≤1.5 |
≤1.0 |
≤0.6 |
0 |
(二)校团学组织主任(部长)正副职、院团委、学生会部长 |
≤1 |
≤0.6 |
≤0.3 |
0 |
(三)校团学组织干事、院团委、学生会干事、班级干部 |
≤0.6 |
≤0.3 |
≤0.2 |
0 |
(四)寝室长、其他学生干部 |
≤0.3 |
≤0.15 |
≤0.1 |
0 |
注:校团学组织考核范围:校团委下设的组织部、宣传部、网络信息部、社会实践部、社团部、调研中心、文化素质中心、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等部门在岗学生干部;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青志协、校学生科协、校学生艺术团等学生组织在岗学生干部;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在岗学生干部。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联合会学生干部参照学校团学组织执行。该部分分数结合相关部门建议,折合后不超过1分。
1.党支部干部:
支部副书记最高加1.5分,按类别一进行考核;支委最高加1.0分,按类别二进行考核。
党支部干部加分在党支部书记的指导下,由党支部支委会给出,相关材料需党委证明。
2.分团委、学生会、大学生科协、信息宣传中心、学业发展与服务中心、心助会等院级组织干部:
主席团最高加1.5分,按类别一进行考核;部长、副部长(主任)最高加1.0分,按类别二进行考核;干事最高加0.6分,按类别三进行考核。
院级组织干部加分在分团委书记的指导下,主席团加分由主管老师给出,部长、副部长加分由主席团给出,干事加分由部长、副部长给出,最终由分团委书记、主管老师审核批准,相关材料需团委证明。
3.年级会干部:
正年级长最高加1.5分,按类别一进行考核,其他干部最高加1.2分,按类别一进行考核。
年级会干部加分在年级辅导员的指导下,由辅导员和班长给出,相关材料需辅导员证明。
4. 班级、团支部干部:
班长、团支书最高加1.5分,按类别一进行考核;班级干部最高加0.6分,按类别三进行考核;寝室长最高加0.3分,按类别四进行考核;
班级、团支部干部加分在年级辅导员的指导下,班长、团支书加分由辅导员、班导师、年级会和相应学生机构给出,班级干部、寝室长由班级测评小组、年级会和相应学生机构给出,最终由辅导员、班导师审核批准,相关材料需辅导员证明。
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给出的是一年期加分区间,半年期学生干部对应减半,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突破区间酌情加分。
注:对于以下特殊情况者给予相应的折半加分:任职半年或不足一年且表现突出者;对于以下情况不予加分:任职不足半年或虽任职半年以上但表现较差考核不合格者、被组织请退或私自退出组织者;任职期间给组织造成严重影响者,有违法乱纪受到处罚者视情况予以扣分。对于被辞退或未经同意私自退出者,以零分记,并且对造成严重影响者给予处分并扣分。对于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突破区间酌情加分。学生干部类加分不累计,取最高项。
(四)其他加分项
1.礼仪、文艺演出加分
每人每次加0.03分,需提供证明。(累计不超过0.3分)
2.新闻稿件(每篇)加分(累计不超过0.3分)
社会网站/新闻:潇湘晨报等0.2分;
学校网站:中南大学注册登录0.1分,中南大学新闻网、校报0.08分;
其他网站:创业网、升华网、学工网、研工网0.06分;
学院网站:华体会网页版登陆入口网站0.04分;
信息宣传中心及学院组织机构宣传部成员,前3篇不加分,超过3篇每篇加分减半,计酬稿件不予加分。
稿件第二作者加分为第一作者的50%,稿件摄影加分为稿件第一作者加分的50%,同一稿件多个网站投稿取最高分。
新闻稿件加分由学生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最终由信息宣传中心审核。
3.新媒体平台宣传推广(每篇)加分(累计不超过0.3分)
学院相关正能量的原创宣传推广文案每篇加0.05分(阅读量300以上),转发(非原创)的宣传推广文案达到加分条件的减半加分。对发布在学院公众号上并署名的海报、视频制作者,每张海报加0.02分,每个视频加0.05分,信息宣传中心及学院组织机构宣传部成员前三稿不加分。
新媒体部工作人员,前3篇不加分,超过3篇每篇加分减半。
新媒体平台宣传推广加分由学生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最终由信息宣传中心审核批准。
4.CCF-CSP认证加分
本学年内参加CCF-CSP认证,分数在150分以上可获0.5分加分,获200分以上可获0.6分加分,多次参加认证考试不重复加分。
(五)减分项:
1.上课、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中缺勤,每次-0.5分;
2.受校、学院(年级)通报批评,每次-1分;
3.违反校“文明十条”,每次-0.5分;
4.学生干部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本班或者本寝室的异常情况(如本班同学夜不归宿、擅自在外租房、擅自离校、心理异常、集体违纪等),由年级辅导员决定给予主要责任学生干部每次-0.5分,寝室长每次-0.25分。
(六)不加分项
1.英语四六级通过、优秀;
2.计算机二级、三级通过、优秀;
3.无偿献血、志愿服务;
4.勤工助学中心各职能部门成员、学生助理以及其他由学校付给勤工助学工资的干部;
5.军训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等其他个人荣誉称号。
八、注意事项
1.综合测评涉及同学切身利益,测评小组必须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如有发现并查明属实将严肃处理。
2.为保证测评过程公平公正进行,测评期间其他同学不得向测评小组成员询问、打听有关情况,测评小组成员不得向同学公布关于测评的有关事项。
3.测评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干涉或阻挠测评小组工作,有意见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学工办反映,但需要保证真实合理反映问题,不得无理取闹。
4.测评结果公布之后,同学们需要及时关注,有问题请及时反映,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
5.本细则中如与《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冲突的,以学生手册为准。
6.本办法由注册登录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体会网页版登陆入口
2024年7月15日